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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指南
时间:2015/7/29 9:28:3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一、审批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五)《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六)《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七)《四川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

(八)《自贡市教育局关于下放民办非学历中等教育机构审批与管理权限的通知》(自教函[2014]32号)

二、受理机关(审批机关)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普通初中、初等职业学校和初、中级培训及其它教育机构,由拟办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由拟办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举办体育、医药卫生等类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民办学校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举办本科和本科以上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报批;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可以由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

(四)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院)长或行政负责人;

(五)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六)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申报材料

(一)筹设→正式设立方式应提交的材料:

1.筹设阶段

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正式设立阶段: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等)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直接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设立,并提交上述筹设阶段的1-4项和正式设立阶段的3-5项材料。

(三)申请变更、终止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提交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分立或合并报告、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2.申请变更举办者的,提交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书面意见、举办者报告、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变更双方的协议及新举办者的资格、条件等证明材料;

3.申请变更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提交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变更报告及相应层次设置条件的材料;

4.申请终止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提交申请报告、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在校生的处理情况报告。

五、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或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具备申请条件后,按要求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或自贡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室提交申请报告。

(二)自贡市教育局对举办者(或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申请变更、终止的,以书面形式答复。

对拟同意直接举办的,同时提供《自贡市民办教育机构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试行)》。

(三)举办者持自贡市教育局的同意直接设立或筹设决定书,到自贡市民政局申请核准拟举办学校的名称。

(四)对申请直接举办的,举办者要按《自贡市民办教育机构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试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好的相关材料于20日内提交自贡市教育局。

(五)自贡市教育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察。

(六)自贡市教育局对申办的民办学校组织实地考察验证后,对符合举办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同意设立批准书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作出不同意设立的答复。

(七)民办学校持自贡市教育局的同意设立批准书和办学许可证,分别到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刊刻印章等。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正式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承诺时限:自贡市教育局自收到举办者申请举办学校的全部有效且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自贡市教育局(8125805)、市政务服务中心(8101263)、自流井区教育局(8255237)、贡井区教育局(3306169)、大安区教育局(2306058)、沿滩区教育局(3801826)、荣县教育局(6201271)、富顺县教育局(7214385)、高新区社事局(8101959)

监督电话:81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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