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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贫困大学生可在户籍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日前,我市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被经过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生;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在申请贷款时,学生需提交《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学校〈新生高中学校、在校生高校〉审查并加盖公章)、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 据统计,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于2009年,截止目前已为5045人发放助学贷款2804万元。 相关链接: 政策要点 一是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6000元,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三是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是还款有两年宽限期,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办理程序 学生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已入学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领取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后,学生要将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送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申请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批申请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分别将名单及申请书报送农信社。 特别提醒 各区县联系方式 自流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老师 2119159 贡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老师 3303117 大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詹老师 2203570 沿滩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胡老师 3801096 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邓老师 6200243 富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老师 7566676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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