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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自贡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认定工作,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全市统一认定时间:9月20日----11月20日,各区县教育局请按各自的认定权限及实际情况组织本辖区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认定工作。以下为自贡市教育局办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详情请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区(县)教育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并填写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10日;
2、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提交相应材料(见三、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到自贡市教育局(位于汇兴路2号,电话:2110952、8125776)50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经现场审核通过人员按认定机构安排的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后确定)参加教师资格体检,体检完后体检表统一由体检医院交自贡市教育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贡市教育局网站通知通告栏)。
4、对非师范类、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申请人员以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测试的人员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需测试前5天到自贡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检测题目(同时缴纳检测费),测试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5、秋季认定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11月21日—11月30日。
三、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填写申请信息后打印并贴上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和填表说明为第一页,申请表内容及认定机构意见为第二页)。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一份;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一份。(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各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所有粘贴相片、上传照片、办证照片必须一致)
11.申请人员自备纸质标准《档案袋》1只,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上述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便于查询和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户籍所在地及申请资格种类选择不同的认定机构,申请表上的信息及联系电话要如实填写,关于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性质的界定,必要时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类别证明为准。
2、申请人员请牢记网上报名的注册信息,及时查询网上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及现场确认等环节,逾期不再办理,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责任而导致的申报异常,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3、申请人所在学校及单位对申请人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现场确认时统一交自贡市教育局人事科;社会人员自行到认定机构进行确认,相关表格填写、打印要规范,所传照片要符合要求。
五、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每人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00元,体检费由承检医院按照体检标准收取。
六、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自贡市教育局:8125776、2110952
自井区教育局:8205048 沿滩区教育局:5396001
贡井区教育局:3300026 大安区教育局:2201511 富顺县教育局:7214380 荣 县教育局:6201448
附件1:
附件2: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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