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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被严令控制严格规范
时间:2015/5/8 9:02:00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浏览:   字体:

 

——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格控制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

 

为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治理个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异地招生、乱挖生源、抢注学籍、恶意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5月5日,省教育厅向全省发出通知,严格控制跨市州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严格规范跨市州招生行为。

“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资格审批制度,跨市州招生必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公示,首次核准的招生资格学校必须是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跨市州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公示的跨市州招生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计划不得超过 1 个班,招生人数不得超过 56 人。跨市州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招生必须安排在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招生录取。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将以民办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也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将以公办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学籍注册,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省教育厅将不予注册学籍。

“通知”同时要求:跨市州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

“通知”还明确了对违规招生的处罚办法。省教育厅表示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查处扰乱全省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招生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跨市州招生资格,警告、降级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的处理,并将对违规招生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