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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转学指南(流程)
时间:2013/4/23 13:43:0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户籍变更、居住地址迁移或其它原因确需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一)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联系表一式四份,依次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归档后,方进行学生学籍变动处理,电子学籍变动同步完清。
(二)转学手续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开学后一月内统一办理,学期中确因特殊情况需办理转学者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每月末集中办理。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学生学籍变动手续。
 办理部门: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电话:812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