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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将提高10%
时间:2007/9/13 9:08: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   字体:

 

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将提高10%

新方案规定城乡教师同等级别将享受同样基本工资待遇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11日表示,按照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并将缩小城乡教师的收入差距。
    吕玉刚表示,按照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师新的工资结构分了四部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需要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绩效工资指导性意见之后实施)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即过去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根据新方案,不管老师在城市、县镇还是在农村,只要在同一个职务级别上,其国家基本工资待遇一样,“将来统一教师职务之后小学阶段也有高级教师职务”。
    吕玉刚说,在这次改革过程中,国家非常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在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了10%。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此外,新的大学生到农村地区任教,其薪级可提高1到2个等级。
    吕玉刚表示,中央将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经费给予支持。而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