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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是当务之急
时间:2006/9/6 18:27:10  来源:自贡日报  浏览:   字体: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是当务之急
WWW.ZGRB.NET 2006-09-06 稿件来源:自贡日报
 

  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施行。它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修订的,极富时代特色。与旧法相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内容上有不少突破。首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政府责任。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对于我国义务教育的长远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不少“刚性”规定:如第一次明确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用法律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法律,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促进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方向,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教师的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提出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明确教师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对“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预防、管理与监督机制,明确禁止举办校中校、重点班、乱收费等等。另外关于法律责任,新法还规定,“对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这些新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极具前瞻性和方向性。义务教育是各类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它的质量高低不仅事关亿万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国家修订义务教育法就是要通过实施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来提高我们民族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变成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义务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新法的出台已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当前,必须解决的是“法出必行”的问题。因此学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当务之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首先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依法治教的发展理念,认真学习新法的内容,积极为推进义务教育法的施行起好表率作用,积极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真正把“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作为政府的首要责任。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新法的要求,依法治教,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一律不搞重点校、重点班,不允许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中小学教师也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始终不渝地坚持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充分发展。
  衷心希望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能够得到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