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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3/6 9:01:00  来源:自贡市教育局  浏览:   字体:

自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中专校和相关教育机构:

    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自贡市二OO八年春季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认定权限

    ㈠申请认定对象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㈡认定权限

    1、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大安、贡井、沿滩区、富顺、荣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初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教育局认定。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㈠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春季申请报名的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11日(节假日除外)。

    2、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校在职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会人员须自行前往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处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按规定打印后使用)

    ⑴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由本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⑦本人填写的《自贡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⑧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包含表格上已粘贴相片)。

    ⑵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充: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

    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⑷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第一种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学校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有关材料或者证明在受理期限终止时未补齐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后,即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

   2、组织体检:

    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⑵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⑶体检费按照承担体检工作医院的收费标准在体检时交体检医院。

    3、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②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等情况对申请人员以检测或考核等方式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1)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的审查意见、体检结论和材料审查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把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268元。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积极做好相应的宣传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2、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省上要求,利用配备的专用微机和“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时录入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3、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及时留意自贡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和安排以及领证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4、以上各个表格(见附件)可直接在自贡市教育局网站  ()上下载打印,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打印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外(注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背面对应为填表说明页,《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封面的背面对应为一、内科页)其余表格用A4纸单面打印。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以上表格。

 

     附件一: 附件一自贡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三: 附件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四:  附件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五:  附件五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注:1、自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125824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详情请咨询各区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00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