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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09—2010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我市开展2009—2010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检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教师训科具体负责。由高教师训科、市教科所、市教仪电教馆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负责对直属学校和汇东高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以及对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抽查;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 二、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自9月13日至9月17日,完成对学校的检查。9月20日至9月29日开展对区县的抽查(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三、检查内容 本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检查将继续按照市教育局《自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内容及学时认定办法执行,届时,各学校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小组名单及各工作职责。 (二)各区县、学校遵照自贡市教育局《2010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制定的实施意见,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素质教育能力建设“三大计划”的规划和实施意见。 (三)教师教育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四)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情况。 (五)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 (六)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名单和应参加继续教育检查教师名册。 四、学时认定及有关要求 (一)学时认定按《自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教函〔2010〕126号)文件精神予以登记。 (二)对检查认定的学时和等级,由检查组签发《自贡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通知单》,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检查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一律不合格。对学校的核查结果,由核查组签发《自贡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年终督导评估的依据。 (三)各区县、学校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要求积极开展核查、自查工作,作好迎检准备。市教育局检查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报。
附件一:自贡市教师继续教育检查安排 附件二:自贡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自贡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检查日程安排
自贡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核查情况统计表
接受核查学校:
核查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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