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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10/12 9:38:35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浏览:   字体:

 

 

自贡市教育局文件

 

 

自教发200734

 

 

 

 

自贡市教育局

关于“五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教育局针对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本学期开学之际,印发了自贡市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五个严禁”、“七个不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定》的内容

(一)五个严禁,即:严禁侵害学生;严禁参与赌博; 严禁参与色情活动; 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七个不准,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和收费补课;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教学用具和教辅资料;不准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介绍学生就学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上课时间吸烟、接打电话、着装不整和酒后上课;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炒股和参与影响教师形象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提高认识,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行风不正滋生腐败,师德不好影响形象,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在2002年出台了自贡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规定,收到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市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但是,也有个别教师的师德师风意识不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乱补课、乱收费、违规家教等现象仍有发生。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行风建设,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五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这个《规定》的制定,是在“八要八不要”基础上的完善和发展;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体系的需要;是规范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员工行为的准则;是推动我市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使我市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五个严禁

1.严禁侵害学生。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禁参与赌博。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禁参与色情活动。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禁吃拿卡要。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七个不准

1.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不准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和收费补课。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

3.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教学用具和教辅资料。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

4.不准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不准利用介绍学生就学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当年年度考核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不准在上课时间吸烟、接电话、着装不整和酒后上课。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

7.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炒股和参与影响教师形象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违者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解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员工,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抓好《规定》的落实。要结合贯彻《规定》,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教学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育行风、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要及时将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教育局反馈。

(二)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学习《规定》积极开展讨论。特别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对教师提出的“四点”希望和要求,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教师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自觉遵守《规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强化宣传,深入人心。各学校要把“五个严禁”、“七个不准”的内容上墙,利用学校广播、墙报、板报、班团队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全体教职员工深知其重要性,明确《规定》内容和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这一规定,树立良好的系统形象。

(四)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和查实,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市教育局的监督电话:23042452304794

本《规定》从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行风  师德师风  规定  实施意见


发: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监察室、刘捷书记、海林市长、春秀常委、岷嘉副市长、星生秘书长、彭南副秘书长


自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929

                                       (共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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