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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00七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9/12 8:37:19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浏览:   字体:

 

自贡市教育局文件

 

自教函200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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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二○○七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中专校和相关教育机构:

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自贡市○○年秋季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认定权限

㈠申请认定对象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㈡认定权限

1.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大安、贡井、沿滩区、富顺、荣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初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教育局认定。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㈠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秋季申请报名的时间为924日至1014日(节假日除外)。

2.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校在职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会人员须自行前往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处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按规定打印后使用)

⑴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由本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⑦本人填写的《自贡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⑧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包含表格上已粘贴相片)。

⑵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充: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

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⑷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⑸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第一种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学校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有关材料或者证明在受理期限终止时未补齐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后,即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发放《体检通知》。

2.组织体检:

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⑵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⑶体检费按照承担体检工作医院的收费标准在体检时交体检医院。

3.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