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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
时间:2006/7/19 17:13:58  来源:自贡日报  浏览:   字体:
 

学生校外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


      最近,我市发生了两起学生校外重大安全事故。6月28日凌晨5时许,大山铺境内3名学生火车交通事故死亡;7月12日中午14时左右,金银湖水库6名学生溺水死亡。学生校外安全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教育系统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学生校内的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而校外意外伤亡事故却时有发生。据了解,仅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今年上半年下发的安全工作文件就有10多个,安全专项检查10余次,召开全市性的学校安全工作会5次;除此外,安全工作是逢会必讲,到校必查。金银湖水库发生6名学生溺水事故之前,学生所在学校还专门进行了暑期安全教育,尤其要求不准私自下水游泳和到水边玩耍,并发放了《告家长书》,要求家长要重视暑期孩子的监管,预防孩子发生溺水事故,但令人痛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这说明学生校外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广泛的关注。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加强学生的社会安全管理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加强协调督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为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提供坚实保障。这为学生校外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因为学生校外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牵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为此,应该建立起由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相关部门配合,社会联动,家长参与的学生校外安全管理体系。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今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部等10部门共同颁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校内管理制度、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10个部门 “校园及周边” 的安全管理职责也做了明确的界定。相信,随着《办法》的贯彻实施,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将更加规范。但学生校外安全管理还是一个急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把学生校外安全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统一领导。由政府制定出台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方案,督促各部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管理,注重实效。管理办法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由“校园周边”向社会延伸。

其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要切实突出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安全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学校的安全要求;公安部门应加大未成年伤害案件的打击力度,创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共青团、少工委要开展未成年思想状况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尤其是假期要让活动深入社区,面向农村。交通、水利、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所有相关部门都应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落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加强互动联系,使校内外安全形成联防机制。

再次,切实发挥社区(村组)的作用,把学生的社会安全管理落实到最基层。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帮助社区(村组)全面了解所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发展和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建立起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社会安全管理档案,落实专人管理,建立联系报告制度。落实社区和村组干部的“一岗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盯防、重点排查、重点整改。并经常性地组织所辖范围未成年人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的教育及其他文体活动,组织未成人的家长(监护人)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应对策略研讨,让家长一起出谋划策,参与管理。

最后,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关注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特别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存在盲区,要创新思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结合起来,落实监护人的监管责任。政府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于提高学生社会安全管理意识和防护能力的社会活动。各类媒体要加强学生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