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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九条意见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评价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艺体工作、改革考试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等九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想,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学生评价体系和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机制;不得仅以升学成绩考核学校和教师,不能以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素质的唯一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按学生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名和公布名次。 《意见》要求学校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及中小学学生守则、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德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校开足上好体育课和艺术课,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切实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课外活动。要求学校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学生到校时间的规定,即:小学8:00,中学7:40—8:00。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2小时。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和挤占国家规定课程和课时。 《意见》要求积极改革小学质量检测制度,健全小学生学业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划片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或面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入学和分层编班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必须以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严格执行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的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有偿招生行为。 《 意见》要求坚决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收费补课,公办学校不得将任何教育资源通过任何形式租借给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办班和补课。要求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下一篇:各校迅速贯彻实施“三万工程”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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