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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督查工作会
时间:2008/9/8 15:06:03  来源:市教育记者站  浏览:   字体:

 

市政府召开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督查工作会

石岷嘉要求:确保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落实到位

    9月8日上午,市政府在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督查工作会。副市长石岷嘉在大会上强调,要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落实到位。会议由胡建副秘书长主持,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各承担有义务教育的直属学校校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区县教育局、学校汇报了开校一周来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情况及开校相关工作。市教育局局长赵兴明介绍了全市贯彻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情况,今年秋季我市城市义务教育段35777名学生全部享受了免除学杂费政策,其中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3033名,享受低保政策人员子女4728名,共免除学杂费674万多元。对于下一步工作,赵兴明要求各区县、学校要继续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漏补缺。

    石岷嘉在会上肯定了前一阶段教育系统所做工作。她强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使全社会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有清楚的了解。她要求各区县和学校进一步查找问题,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到位;各学校要利用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家长的解释沟通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整改的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教育公平。

 

    相关连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144号)  公办学校收费 

    一、取消的学校收费项目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消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初三补习费、蒸饭费、教辅资料费。
    二、保留的学校收费项目
    1、代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仍按我省原“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
    2、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宿费、借读费。
    3、服务性收费: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电[2008]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性质,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