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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寒假生活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1/1/10 15:00:30  来源:自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浏览:   字体:

 

自教函〔2011〕5号

 

 

自贡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寒假生活安排的

通    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中学:

     本学期于2011年1月21日结束,寒假从1月22日开始至2月17日结束。为使广大师生度过愉快而健康的假期,市教育局就本期末和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放假前务必对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电线电路、器材保管室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二)认真作好疾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作好冬季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工作,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三)认真组织师生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少年和藏区“9+3”免费教育中职生的管理工作,确保他们过健康有意义的假期;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师生员工在交通、用电、防火、防盗、防震、食品卫生、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四)加强假期学校、单位值班工作,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和处理有关事件。假期具体值班安排于1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迳送局办公室。

      二、合理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合理布置假期作业,引导师生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认真进行体育锻炼,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深入贯彻执行省、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对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管理。禁止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凡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务必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具有相应安全预案和切实的保障措施。

     五、寒假期间,广大师生要认真学习。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自培活动,备课量充足;学生要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积极参加有益的活动,读健康有益的书籍。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对违反上述要求且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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