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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发放2010级普通高、初中学生毕业证书的通知
自贡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发放普通初、高中2010级学生毕业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直属中学: 根据《自贡市普通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成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发放普通初、高中2010级学生毕业证书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条件 (一)普通初中毕业证发放条件 1.凡有初中2010级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在普通初中阶段按教学计划学习期满,经参加自贡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市、区(县)教育局审核,发给由市或区(县)教育局加盖“普通初中学籍专用章”钢印的《自贡市普通初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达C等及以上,且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含补考及格)。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含理、化、实验操作考核)、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分,各科成绩均达C等(含补考,考试成绩达到该科总分60%,即C等的标准)及以上者。 2.未达上述规定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由原学校发给加盖学校公章的《自贡市普通初中结业证书》。 (二)普通高中毕业证发放条件 1、凡有普通高中2010级正式学籍的毕业生,且在普通高中阶段按教学计划学习期满,经参加省级高中毕业会考,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统一发放加盖“普通高中学籍专用章”钢印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操行考核合格(含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 (2)参加省级高中毕业会考十门学科全部及格(含补考及格),理、化、生、劳动技术考查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合格)者。 (3)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含补考合格)者。 (4)社会青年参加省级高中毕业会考(补考),且各科成绩合格者。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学校审查后,发给加盖学校印鉴的《四川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 (1)毕业时操行等级不及格。 (2)在校期间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 (3)参加省级高中毕业会考十门学科和理、化、生、劳技考查科目成绩有一科及以上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 (三)初中、高中往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换发学生原毕业学年度的《自贡市普通初中毕业证书》或《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学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而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在离校后一年内确有转变,经本人申请,街道社区、有关部门证明,原学校同意撤销处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2.学生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普通初中、高中毕业证书者,可回原学校报名登记,参加相关学科考试(补考)后,成绩合格者。 二、普通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办法 (一)毕业证书的制作 普通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 (二)毕业证书的领取 区(县)所属普通初中、中职学校由区县教育局按分学校实际毕业生数、春招生数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经审核后由区(县)教育局统一领取初中毕业证。 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凭毕业生花名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后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须由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由学校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印章。 直属普通初中、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凭毕业生、春招生花名册,经学校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印章,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领取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证书的核发。 各区(县)学校和直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码,按要求认真填写好毕业证书,并加盖好毕业学校校长章和学校公章。区(县)所属初中学校由区(县)教育局最后加盖钢印;所属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加盖钢印。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最后加盖钢印。 春招生毕业证书须严格执行由中职学校填写后返回生源学校签章,再由所属教育部门加盖钢印的原则。 三、发放毕业证书的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全市高中学校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时间为5月上旬,各区(县)和直属初中学校领取初中毕业证时间为5月下旬。 (二)学校发放普通初中毕业证日期为7月16日,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日期为6月5日。 (三)市、区(县)教育局、学校须按照发证的时间领取毕业证,按要求做到严格审查,填写准确,发放无误。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高(初)中 毕业证 发放 通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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