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自贡教体云平台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自贡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2011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0/3/5 11:21:18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浏览:   字体: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直属各中学、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考改革的精   神,为加强对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领导管理,将初中毕业生毕(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现将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2011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管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7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意见》(川教[2008]67号)文件要求,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按分工负责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考试的管理与协调;市招办负责考试有关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教科所负责学科考试说明编制和考后阅卷指导以及学科竞赛加分审核认定工作;市教育局政教体卫艺术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艺术、体育特长生加分审核认定工作;市教仪电教馆负责组织实施理化实验操作考核。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二、考试办法

    (一)考试对象

       1、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对象为:全市2010级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要参加五年制高职升学考试的中职春招生;要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

       2、初2011级生物、地理考试对象为:全市初2011级在校生。

    (二)报名时间

      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集中报名时间为3月22日至24日;初2011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集中报名时间为3月29日至31日。具体规定及要求见市招办文件。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文考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至13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11日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3:00—5:00   英语(含听力)

         6 月12日上午9:00—11:00  数学

         下午3:00—4:30 综合素质(一)(思想品德、历史)

      6月13日上午9:00—11:00 综合素质(二)(物理、化学)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间为2010年3月至4月。

     3、体育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5至5月15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理化实验操作考核时间为2010年4月15至5月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中职学校春招生(不含参加五年制高职升学的春招生)和初中“2+1”分流班考生不参加学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自主命题考试。

      6、初2011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3:00

—5:00  两科同堂合卷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计分办法

      1、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课改教材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见考试说明)。

      2、计分办法: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其中文考成绩满分69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综合素质(一)满分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为40分),综合素质(二)满分160分(物理、化学分别为85分、75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5分;理化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25分。初2011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并按学生结业考试成绩25%的比例,计入第二年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

  (五)考试后的补考

     补考由学校命题、制卷,并负责组织考试。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底以前进行。

  (六)考试(考核)收费

   文化考试、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核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数据的报送

       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各种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学科竞赛及青少年创新大赛除外)由学校按管理权限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区(县)招办:理化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按学校管理权限审核签章后报市教仪电教馆。以上数据及加分名单,务必于5月30日以前,送交市招办汇总。

      三、纪律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全体考生的切身利益,也是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领导,加大监管力度,高度重视考试各环节的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必须切实保证考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对违反考风考纪的师生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应按正常秩序安排好毕业班的教学和复习迎考工作,不得加重学生负担,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强迫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退学、转学、留级或不参加考试。

 

                                                               二0一0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