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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寒假生活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市直属中学: 2009-2010年上学期于2010年1月29日结束,寒假从1月30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为使广大师生度过愉快而健康的假期,市教育局就本期末和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放假前务必对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电线电路、器材保管室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二)认真做好疾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工作,督促师生养成良好的饮食起居习惯,确保身体健康。 (三)认真组织师生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少年和藏区“9+3”免费教育中职生的管理工作,关爱他们的学习生活,让他们过健康有意义的寒假;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师生员工在交通、用电、防火、防盗、防震、食品卫生、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四)加强假期学校、单位值班工作,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和处理有关事件。假期具体值班安排于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迳送局办公室。 二、合理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合理布置假期作业,引导师生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认真进行体育锻炼,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省、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不开展与文件精神相违背的教育活动,对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管理。禁止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凡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务必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具有相应安全预案和切实的保障措施。未经允许,不得组织。 五、寒假期间,广大师生要认真学习。教师要备好课,加强业务学习;学生要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积极参加有益的活动,读健康有益的书籍。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对违反上述要求且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下一篇:教育工作简报第五期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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