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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局开展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决定就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申请时间与地点: 1. 时间:3月16日—27日(节假日除外) 。 2. 地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自贡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申请(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区县的申请人员相关材料交区县教育局人事股集中报送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7.《自贡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一份。 8.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一份;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一份。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 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三、体检与测试 1.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2.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测试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每人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00元。 五、认定机构电话: 市教育局:8125824 自井区教育局:8205048 沿滩区教育局:5396001 贡井区教育局:3300026 大安区教育局:2201511 富顺县教育局:7214380 荣县教育局:6201448 注: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3纸单页正反面打印后用钢笔填写。 ** 、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人员可到自贡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内)报名参加检测。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学和考试时间,详情请咨询各区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下一篇:教育工作简报第十三期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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