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自贡教体云平台 >> 政务公开 >> 教体文件 >> 浏览文章  
关于评选第十批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的通知
时间:2010/9/21 11:33:01  来源:干部人事科  浏览:   字体: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自贡市培养“名教师、名校长”行动计划》和《自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选拔管理激励办法的实施意见》(自教发〔2007〕3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组织推荐评选第十批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地方高校、普通中小学、中专校、职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特级教师,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的教育教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省市骨干教师,各级劳动模范,“名教师、名校长”培训班学员,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名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重要贡献,在市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2)为人师表,以高尚师德铸就学生人格,依法执教,没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受到同行专家和教育对象的好评。在市级以上示范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中获得较高评价。

(4)教育科研能力强,在育人工作和本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近三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论文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或者近三年来,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的教改实验任务,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实用价值。

(5)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其培养对象中至少有1人被确定为市级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有2人以上获得市级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等级奖或科研成果奖。

(6)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或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2.“名校长”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赖。

(2)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形成了鲜明的办学思路和先进的育人理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管理方面卓有成效,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名列全市前茅,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3)办学业绩突出,近三年来,在学校改革管理、争创示范(重点)学校、特色学校、文明单位、先进学校等活动中至少一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4)精通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三年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管理论文3篇以上。

参评市级“名教师、名校长”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2.参评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应是区(县)级“名教师、名校长”(市直属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校级名教师)。

3.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市级“名教师、名校长”,要取得市教育局“名教师、名校长”培训班结业证书。

此外,市教育局命名的前七批“名教师、名校长”,自命名起5周年届满后,仍然在职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再次申报市级“名教师、名校长”。

三、评选程序

1.公布条件:向各区县、学校公布市“名教师、名校长”的选拔条件和程序。

2.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全面工作和学习的总结材料,有关成果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原始资料。

3.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和考察,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情况和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

4.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成员在市教育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市教育局已评选的“名教师、名校长”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通过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初步推荐资格人选。

5.人选公示:市教育局在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初步推荐的资格人选中确定公示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七天。

6.组织考察: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公示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市教育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名教师、名校长人员。

7.命名表彰:市教育局批准,命名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凡被推荐确定上报的“名教师、名校长”人员,要如实填写《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表》。

    2.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全面工作和学习的总结材料(打印件)一份。

    3.有关成果材料和论文获奖证书等,须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并将印证材料一并报送。

4.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0日。

5.《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表》和本人学习工作总结材料须报送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jwrs_1@163.com。联系人:熊敏;联系电话:8125824。

注:《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表》请登录自贡市教育局网站()下载。

附件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表.doc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名教师名校长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