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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开展“提升法治观念,建设平安、阳光幼儿园”法治宣传活动
4月10日,富顺县“提升法治观念,建设平安、阳光幼儿园”法治宣传活动在县教育局101会议室举行。富顺县教育局副局长张灿、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朱国婵、富顺县委法治办张长奇,各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分管领导,全县各公办独立幼儿园、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共计180余人参加了活动。
富顺县现有公办独立幼儿园2所,附设幼儿园73所,在园幼儿园1.7万余人。有民办幼儿园95所,在园幼儿园1.1万余人。学前三年入园率87%。全县有幼儿教职工1582人。随着学前教育第一期、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公民办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张灿总结了全县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取得成绩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学区督导室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法治工作, 规范办园行为。二是幼儿园管理人员、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儿童权利意识, 提高保教质量。三是要向家长进行法治宣讲,增强家长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四是打造了幼教品牌。 市“法治进学校”宣讲团成员、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陈玉洁作了题为《园丁之爱、法治之光、护儿童快乐成长》的法治讲座,通过现实案例,分析了幼儿园侵害儿童权益的表现方式、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预防和杜绝的方法。四川理工学院心理学教授沈明泓作了题为《师德在左,师能在右——幼儿园“虐童”现象下的讨论与反思》的幼儿教育管理及法治宣传讲座,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虐童”事件进行了教育学、心理学上的分析,深挖事件背后存在的问题,并就幼儿教育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活动要求,各幼儿园要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富顺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年”和依法治教工作等相关要求,细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师德修养和持续开展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富顺县教育局:谢波) ![]() ![]() ![]() 上一篇:4月10日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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